第一条: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,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,并悬挂公示。
第二条: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,各实验室应设有专职的管理员,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管理员应经过培训、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,负责管理本实验室人员及设备安全。
第三条:对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。首次做实验的人员必须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,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,方可开始实验。
第四条:在实验室中应积极宣传、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,如:烧伤、创伤、中毒、触电等急救处理办法
第五条:实验室应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,积极表彰先进,严肃查处事故。当发生不安全事故时,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,及时处理,防止事故扩大蔓延,并及时上报,不得隐瞒事实真相。
第六条:在承担本校教学、科研、实验任务时,导师负责本团队服务器等设备安全,设备使用人负责对应设备安全。在承揽校外教学、科研、实验任务时,应明确安全责任。禁止在科研实验室从事与科研、教学无关活动。
第七条: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、材料、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,布局合理。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,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,要有安全通道、严格做到“四防”、“五关”、“一查”(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灾害事故;关门、关窗、关水、关电、关气;查仪器设备)。
第八条: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,严格杜绝火灾隐患,清除没用的纸皮、纸箱,服务器上不能堆积杂物。不能使用大功率设备,了解各类有关易燃、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。
第九条: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,不得擅自改装、拆修电器设施;不得乱接乱拉电线,实验室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;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,以免触电或燃烧;使用高压动力电时,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,或用安全杆操作,有人触电时,应立即切断电源,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,再实施抢救。
第十条:实验室在使用易燃、易爆、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时,要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,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,并作好详细记录。
第十一条:严禁私下购买违禁设备和物品,特别是进出口产品,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管理制度执行,提前打报告申请采购,采购回来后立即消毒处理,建立进出口货物使用台账、使用前消毒记录、使用人员个人防护等。
第十二条:实验室在涉及压力容器、电工、焊接、振动、噪声、高温、高压、辐射、强光闪烁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,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,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。
第十三条: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,对废气、废物、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,不得随意排放,不得污染环境。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害物质、有毒气体的处理方案列入工程施工计划。
第十四条: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实验室。
第十五条: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